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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高档房标准、公积金贷款放宽后,南京购房者将再一次迎来重大“利好”。从权威部门获悉,备受市民关注的南京维修资金缴存新办法已经南京市政府批准,将于近日下发。新办法规定,只要是今年2月1日前未办理维修资金缴存,今后缴存均按新规执行(包括江宁、江北)。即商品房多层75元/平方米,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120元/平方米;经适房多层50元/平方米,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详细】 【评论】
最新报道】 【解读新《管理办法》】 【业内专家建议】 【搜房博友论新政】 【网友激辩南京新政

主城大部分购房者能省不少钱
  南京物管行业的有关专家表示,对比新老办法,新标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是省钱的;但对于早几年在江北等低价板块购买房源,且至今未缴存维修资金的人而言却不一定省钱。 以一套100平方米的多层房源为例,在主城这样一套房源总价大约100万,在江北部分板块大约为35万。如果按照老办法,即总价2%算,主城需缴存2万元维修资金;江北需缴存7000元维修资金。如果按照新规,即每平方米75元,那么主城房源需缴存7500元维修资金,省了一半以上;而江北的那套房源则须缴存7500元的维修资金,相比老办法,可能不降反升…… 【详细】 【评论】
未交维修资金的均按新办法交
  对于此前市民较为关注的维修资金缴存节点,新规此次将享受利好的范围放到了最宽。新办法依据省建设厅日前下发的通知,规定2008年1月31日前,已办理房屋入住手续,而未缴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同样可按照新规缴存维修资金。这意味着,此前很多已经购了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均可享受到新规带来的便利……【详细】评论】
通知尚未落地,窗口昨仍按老办法执行
    新办法获批准的消息让不少购房者欢呼雀跃,不过,记者昨日下午4 30,来到位于华侨路房产交易登记中心三楼的维修资金缴存窗口时,这里仍是按老办法收缴维修资金。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办法尚未通知到他们这里,如果市民要缴存维修资金,目前仍按老办法即多层按房屋总价的2%,高层(含电梯的多层)按房屋总价款的3%缴存……【详细】 【评论】
维修资金“新规”能否让房子“病有所医”
  房子与人一样,也有生老病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就是保障住房“病有所医”的“救命钱”,近几年却也为老百姓所忧心。这个新办法,就是将于今年2月1日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在互联网上,网友们以论坛发帖子的形式“奔走相告”。不少人表达了有望少交维修资金的欣喜,但更多的还是流露对加强维修资金监管的期许:但愿我们的房子也能够“病有所医”……【详细】【评论】
维修资金新政调查

1.住房维修资金新政出台,您觉得负担是否减轻?*


差不多
2.维修资金标准改变后,购买大部分房源缴税都有所降低,是否会加速您的购房计划?*


不好说
3.现在制约您买房的最大因素是什么?* 房价
税费
合适的房源
政策
4.在楼市不景气的情况下,出台这样的政策,您认为是否有政府“托市”嫌疑?*

不好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现予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全文
业主按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出售公有住房的情况下,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详细】【评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以保障共用设施的正常使用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业主对其住宅等专用部分的所有权、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住宅专项维修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还对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界定,共用部分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详细】【评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须在银行设专户储存
    从法律性质上看,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并用于特定事项的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保管区分规定了两种情形,包括: 业主大会成立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详细】【评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以投资一级国债市场
  为实现维修资金保值增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前提下,维修资金可用以购买国债,这些条件包括: 只能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国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详细】【评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指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这份由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管理办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详细】【评论】
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是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是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是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详细】【评论】
业内专家:购房好时机不容错过 该出手时就出手
宋坚(苏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 楼市与股市有很大的相似处。股市上,很多股民是越涨越卖,越跌越不买。楼市也一样,去年房价狂飙时,大家都疯狂的买房,而现在都处于观望状态,其实观望的结果往往是失望。在此我大声疾呼:“该出手时就出手,有刚性需求的购房者,现在是购房的好时机千万不要错过。尤其是江北板块,现在是最佳时机。”……【全文】
张辉(南京房地产建设促进会秘书长):我个人认为,这一政策的调整主要还是为了减轻购房者的购房压力,近年房价过快上涨,房屋的总价现在已经相当高了,按房屋总价款缴存必然会增加购房者的负担;另外这种调整也有利于高效地利用房屋维修基金。新房交付后,前几年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并且新房的问题也不会太多,所以房屋的维修基金大部分是闲置的。同时,房屋维修基金的调整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导向,有利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居民生活。【全文】
博友谈维修资金新政
南京日报房产部首席记者 侯锦阳
南京维修资金缴存新政策出台并非政府托市
1、按面积缴纳维修资金更科学;2、有的住宅得实惠,有的住宅会多缴,不是所有的房子都能得到实惠;3、这是国家规定要做的,不存在政府托市。【详细】 【评论】
南京搜房网博客频道总监 王为民
为政府“托市”鼓掌叫好
从年前南京高档房标准的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放宽,到今天媒体爆出的房屋维修资金按面积缴存,无一例外都是买房人和普通市民期盼已久的……【详细】【评论】
东方卫报房产部主任 程富建
维修资金缴存新政再次把开发商跟消费者带入僵局
我觉得,新政策的出台最大实惠是给了购买总价偏高、面积不算太大的购房人。这部分人主要集中在主城区。而在郊区购买单价不高,面积偏大房子的买房人,在新政实施后并不会受益…… 【详细】【评论】
网友激论住房维修资金新政
梦之逍遥:这条消息出来后,有人忧有人喜,换句话说,就是房价在4000以上的业主开心,会少交不少钱,而房价在4000以下的业主却要多交不少钱,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吧,这不是拿穷人的钱救济富人的空缺?这个政策还有一天最不公平的规定就是2月1日这个节点,就是说2月1日没办理的人全部按照新政策来实行。我真的要骂人了,哑哑的个呸的,什么逻辑,什么狗屁规定,这样严重导致经济不和谐,大家都知道不同时期就有不同经济比值。2月1日前没办理手续的穷人更加倒霉,而富人乐呵呵的。继续拉锯贫富悬殊,影响社会稳定,也跟国家和解精神不符合,更影响08这个关键年。不公平的政策造成穷人负担更重……【参与讨论】
冠军麒麟:1.原来住房基金怎么收取的,现在是上涨了还是下调了啊?
2.维修基金是什么时候收取,具体怎么使用。
3.基金是业主委员会还是物业掌管,住户需要维修怎么申请基金?
4.基金的收取是按建筑面积还是按实际使用面积算啊,6楼的阁楼是否算内啊?……【参与讨论】
kg1983:为什么以前有那么多人拖着不交维修基金?不就是因为数额太高,太不合理吗!现在国家和江苏省两级政府部门都从考虑老百姓实际困难出发,允许2月1日前未交维修基金的也按新标准交。况且南京应该早就出细则执行新政。我一点也不想隐瞒说上述这些话的动机。我是2007年12月底收的房,交维修基金的最后期限是2008年3月底……【参与讨论】
麻辣地产 剑客语录

诸葛太帅:优惠的是富人 穷人得实惠太少
如果是对于城中动辄上百万的豪宅来说,也许能能节省不少维修基金,但对于江北,江宁等中低价房来说却节省有限。
夕阳武士:让这条政策成为惠及所有购房者的好政策
在制定具体政策的时候,能不能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差别,在5%-8%的范围内合理的浮动一下,让这条政策成为惠及所有购房者的好政策。
阿拉不蕾:天上会不会真的掉烧饼?
最近有利的消息特别多:那边限价房子这边维修资金,虽然不是天上掉馅饼,也算掉烧饼了!可是这样的消息真的能让市民感受到政府春天般的温暖吗?还是让人感受到开心过后深深的惶恐?真想让市民感受到政府佛光普照,就要把房价降下来,这样不管你怎么收,老百姓都会很开心!
地产格格巫:利好与目前高房价相比仍是毛毛雨
这与目前高企的房价相比仍然是毛毛雨。现在的老百姓没那么天真,手里拽的是一辈子辛苦得来的血汗钱,哪会被这样的小恩小惠所蒙蔽。这样的改革也只是隔靴搔痒般不过瘾,又怎能谈的上拯救冰冷多时的楼市?

  本次新政的出台将直接影响到很多市民的买房选择。因为该新政主要是调整了房屋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从按总价交改为按面积交 ,特别有利于小户型房的购买者,相信该政策的出台会加快年轻人的买房节奏,而对于购房计划有弹性,尤其是有房地产投资计划的消费者来说也会加剧他们的购买欲望,再加上近期万科领先降价的呼声,预计楼市拐点即将谢幕,南京楼市将迎来“艳阳天”……【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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