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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宜区分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要着眼于保障老百姓安居乐业。据此,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出让人应当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收回该土地的,应当参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全文]
对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归属问题宜分别规定。从实际情况看,提供健身、娱乐等服务的会所,绝大多数是作为独立的房屋由开发商出售或者出租经营的,一般不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归业主共有,草案关于“会所”的规定可以删去。从近几年售房的实际情况看,有的车库是业主购买的,有的是业主承租的,无论是购买或者承租,都有合同约定,草案的规定基本可行。因此,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全文]
据了解,目前上海、重庆、广州、深圳、青岛、厦门、大连等城市已经实行了土地、房屋“两证合一”。“两证合一”的实行对促进当地房地产业发展、繁荣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按照目前公布的物权法四审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可自动续期,这将为“两证合一”的实行奠定基础。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朱凯律师解释,“两证合一”的确是一个简化程序、方便老百姓的做法。不过,目前由于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相关问题并没有明确说法,相关部委可能会将目前两证的登记机构合为一个,比如可以考虑成立一个专门登记机构,老百姓可在这个机构内既办好房产证又办理好土地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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